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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船舶锅炉安全阀检验要求的梳理总结

作者: 时间:2025-03-12

近期,锦航船管公司在实际管理工作中,船舶向岸基申请锅炉安全阀到期检验,并附安全阀的检测证书。岸基机务部核查船舶的相关证书,锅炉检验在年检时刚已完成,在有效期内。经查询相关法规并向船级社专家咨询,梳理总结锅炉安全阀的检验要求如下。

一、检查范围:

(一)锅炉安全阀属于锅炉外观附件,在锅炉年度外观检验中进行,无需开具专门的安全阀检验校正报告。

(二)通常在船舶上,每月会对锅炉安全阀进行一次排放检查,在锅炉旁手动拉一下安全阀的拉环,确认拉环和钢丝是否完整,阀门能否打开,松开拉环后阀门是否关闭到位,阀体部位有没有漏气,从而确认安全阀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,并做好测试记录。

(三)船舶辅锅炉的种类主要有:烟管锅炉、水管锅炉和组合式锅炉。船舶辅锅炉的检验分为内部检查和外部检查。内部检查应在每5年船舶的特别检验期内至少进行2次,任何情况下任何两次检验间隔期最大不超过36个月。外部检查是在每次船舶年度检验中,对锅炉进行外部总体检查。

《国内航行海船检验技术规则》(2024)第1篇第23章第3节关于年度检验应包括:确认锅炉、压力容器及其附件仪表和安全阀的有效性;

23.3.1 蒸汽锅炉内部检验——每次检验时,锅炉的附件和安全阀应予以检查,船舶检验机构认为必要时,可予以打开;每次锅炉内部检验期间,应验证在蒸汽压力下的安全阀的整定,并检查和试验锅炉安全阀和它的释放机构(应急切断装置),确认其满意运作;

23.3.2 锅炉外部检验 ——锅炉外部检验应包括安全和保护装置的试验,以及使用其释放机构的安全阀的试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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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安装要求

《钢制海船入级规范》(2024)第3篇第6章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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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按法规要求对锅炉安全阀的重点检查

检查外观状况是否良好,检查阀体、法兰是否存在锈蚀、漏气或渗漏等情况;拉动手动开启装置,查看排汽、疏水是否畅通,泄放管是否引到安全地点;检查安全阀落位后是否关闭严密;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,如发现铅封被破坏,则应对安全阀的工作情况进行详细检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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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关于安全阀的铅封

(一)按常见的船用辅锅炉的压力而言,锅炉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“特种设备”。

(二)《锅炉安全技术规程(TSG11-2020)》5.1.14安全阀校验:

1.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1次,校验一般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;

2.如现场校验有困难或者对安全阀进行修理后,可以在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,校验后的安全阀在搬运或者安装过程中,不能摔、砸、碰撞;

3.新安装的锅炉或者安全阀检修、更换后,应当校验其整定压力和密封性;

4.安全阀经过校验后,应当加锁或者铅封;

5.控制式安全阀应当分别进行控制回路可靠性试验和开启性能检验;

6.安全阀整定压力、密封性等检验结果应当记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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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建议船舶

对于废气加热经济器及废气锅炉,在规定的船舶年度检验的时间窗口内,安全阀应由轮机长在海上试验,并在轮机日志中予以记载,以供现场验船师审查。